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第二课堂工作实际,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团字〔2019〕3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现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6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深化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从2017级本科生、2022级专升本学生开始,必须修满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依托校团委、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的三级管理体系。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团员评议、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学生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作为求职就业的重要推荐材料。
第二章活动分类、修读要求及计分办法
第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按照内容分为六类,分别是思想引领、团学履历、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技能培训。
(一)思想引领类:主要指参加党校、团校培训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和比赛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团学履历类:主要指学生担任的校级以上、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团支部和社团学生干部情况。
(三)实践服务类: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参军入伍、西部计划,寒暑假社会实践、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科技创新类:主要指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获得的相关荣誉,发表论文、项目研究、取得专利等情况。
(五)文体活动类:主要指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奖励。
(六)技能培训类: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证书。
第六条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作为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之一,本科学生必须完成至少5个第二课堂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完成至少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要求在思想引领、团学履历、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技能培训六大类活动中至少有三类活动不为零分。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每5个积分,计1个学分。
第八条 积分给定方式与活动的级别、奖励的等次挂钩。具体积分办法见附录积分参照表。
第三章积分的录入与审核
第九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积分录入依托我校大学生第二课堂服务平台(PU口袋校园)实施。
第十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积分录入分三种方式:活动签到自动录入、活动的校内组织单位录入和学生自主录入。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由校内组织单位组织的活动通过活动签到自动录入,也可以由组织单位负责录入,活动在正常情况下需在一周之内完结并发放学分,每学期末需将所有活动完结并发放二课积分。
第十二条学生自主录入主要针对学生获得的荣誉证书、专业水平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发表的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社会实践等具有个性化特征的个人荣誉。
第十三条 活动类积分的认定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认定,提交终审申请,第二课堂服务中心审核完结发放积分。证书类荣誉统一由第二课堂服务中心负责积分的认定、发放。
第十四条 每年的11月份,校团委将各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情况通报给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并开展毕业年级的第二课堂学分预警工作。
第十五条 校团委在毕业资格审核时将未达到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修读要求的学生信息反馈给各学院。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督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七条 如果遇到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者,可向校团委举报,举报电话0371-61912650。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不认定任何线上获得的任何类型证书(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第二课堂积分评定参照表
2.创新创业类竞赛分类
附件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第二课堂积分评定参照表
一、思想引领类
(一)以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等主办的活动认定为国家级。国家级下属部门如教育部办公厅、团中央学校部,河南省委、省政府,河南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同级别部门,认定为省部级。级别认定均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
(二)证书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2.指定校团委账号一为审核人;3.校团委第二课堂服务中心审核发放学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 积分 |
认定材料 |
|
个人荣誉 |
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党员、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三好学生等 |
国家级 |
25 |
证书或证明 |
|
省级 |
15 |
|
五四奖章标兵、自强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等 |
校级A类 |
10 |
|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军训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宿舍先进个人等 |
校级B类 |
3 |
|
各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2 |
|
集体荣誉 |
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文明社团等 |
国家级 |
15 |
集体荣誉由证书发布单位盖章后将获奖成员名单统一交到第二课堂服务中心办公室05A210 |
|
省/部级 |
10 |
|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校级A类 |
4 |
|
文明宿舍、文明社团等 |
校级B类 |
3 |
|
各院部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1 |
|
党团校/青马班学习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国家级 |
25 |
证书或证明 |
|
省级 |
15 |
|
校级 |
10 |
|
团校 |
校级 |
5 |
|
院级 |
3 |
|
党校 |
高级 |
5 |
|
中级 |
3 |
|
纸质图书借阅 |
每借阅1册图书借阅期不低于10天计0.05积分(多次借阅、续借同一册图书按一册计);学年上限分为3分 |
校级 |
9 |
阅读学分成绩单 |
|
思想成长类活动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证书或证明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校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思想成长类活动观众 |
省级 |
1 |
签到 |
|
校级 |
0.8 |
|
院级 |
0.3 |
|
申请时间:实行4个年级轮流进行申报的错峰申请方式。
二、团学履历类
(一)按学年完成任期且无违规违纪等失职情况为准。仅担任一学期的不予加分。
(二)同时担任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学生干部职位,在本学年内可累积加分。
(三)社团组织具体参照社团加分细则。
课程内容 |
职务 |
二课积分 |
认定方式 |
校级以上干部 |
全国或省学联担任职位 |
25 |
考核证明 |
校级组织学生干部 |
主席团成员 |
10 |
考核证明 |
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负责人 |
6 |
干事 |
3 |
院部学生干部 |
主席团成员 |
8 |
考核证明 |
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党(团)支部委员、党(团)小组长等 |
4 |
干事、其他班委 |
2 |
社团学生干部 |
优秀 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5 |
考核证明 |
部长、副部长 |
3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2 |
考核证明 |
良好 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4 |
考核证明 |
部长、副部长 |
2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1 |
考核证明 |
申请时间:每年6-7月份在系统提交考核证明。
三、实践服务类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方式 |
参加社会实践服务 |
大学生入伍参军 |
国家级 |
25 |
证书或证明 |
西部计划等 |
国家级 |
25 |
证书或证明 |
志愿服务活动 |
省级 |
5 |
证书 |
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
2 |
证书或证明 |
校级 |
0.8 |
签到 |
院级 |
0.3 |
签到 |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等) |
省级 |
8 |
证书或证明 |
校级 |
6 |
院级 |
2 |
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集体 |
国家级 |
20 |
证书或证明 |
省级 |
15 |
校级 |
8 |
院级 |
4 |
申请时间:实行4个年级轮流进行申报的错峰申请方式。
四、科技创新类
(一)国家级A类(详见附件2)。
(二)国家级B类指即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详见附件2)。
(三)教育部、科技部及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其他比赛按照省部级给予加分。
(四)具体级别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盖章为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 |
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方式 |
创新创业类竞赛(见附件2) |
国家级A类 |
三等奖及以上 |
25 |
证书或文件 |
优秀奖 |
15 |
参赛 |
10 |
创新创业类竞赛(见附件2) |
国家级B类 |
一等奖 |
25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10 |
参赛 |
5 |
国家级竞赛省内选拔赛或由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20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优秀奖 |
2 |
学校组织的“挑战杯”、“互联网+”等国家级赛事的校内选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5 |
优秀奖 |
2 |
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或学术类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6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 |
公司或企业法人 |
10 |
证明材料 |
其他成员 |
4 |
证明材料 |
创业项目入驻学校众创空间 |
项目负责人 |
6 |
证明材料 |
其他成员 |
3 |
证明材料 |
参加创新科技项目研究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 |
25 |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
第二作者 |
25 |
其他作者 |
10 |
省、部级 |
第一作者 |
20 |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
第二作者 |
15 |
其他作者 |
10 |
校级 |
第一作者 |
10 |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
第二作者 |
5 |
其他作者 |
3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CSCD期刊,被SCI、EI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顶级报刊 |
第一、二作者 |
25 |
论文原件 |
其他作者 |
20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5 |
论文原件 |
第二作者 |
20 |
其他作者 |
10 |
一般期刊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5 |
第二作者 |
10 |
其他作者 |
5 |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0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 |
25 |
专利证书 |
其他 |
10 |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
第一 |
10 |
专利证书 |
其他 |
5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或讲座观众 |
校级以上 |
1 |
签到 |
校级 |
0.8 |
院级 |
0.3 |
申请时间:实行4个年级轮流进行申报的错峰申请方式。
五、文体活动类
(一)国家级A类指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三类活动。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比赛。如全国健身操大赛(健美操、啦啦操、排舞)、全国航模大赛等。级别认定以证书或文件盖章为准。
(二)如比赛未划分获奖等级只有成绩排名,一到三名等同于一等奖,四至六名等同于二等奖,七至九名等同于三等奖。最佳编排、最具潜质等单项奖等同优秀奖。
(三)任何比赛或演出的训练或排练不计分,室外文体比赛观众不计分,啦啦队计分。
(四)社团活动按社团活动加分细则给予相应加分,社团授课不加分。
(五)同一类活动获得的荣誉按最高积分进行统计计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方式 |
全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 |
国家级A |
获奖 |
25 |
证书或证明 |
参赛 |
15 |
全国航模、健身操大赛等 |
国家级B |
一等奖 |
20 |
证书或证明 |
二等奖 |
18 |
三等奖 |
16 |
优秀奖 |
10 |
参赛 |
5 |
河南省大科节、河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男/女篮球赛、河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18 |
证书或证明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2 |
优秀奖 |
7 |
参赛 |
4 |
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校园歌手大赛、郑航杯篮球赛、校辩论赛、健美操、啦啦操等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8 |
证书或证明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文体类活动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3 |
证书或证明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文体类活动观众 |
校级 |
0.8 |
签到 |
院级 |
0.3 |
六、技能培训类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需与专业相关。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方式 |
专业水平能力证书 |
外语 |
六级、专八、雅思(6分以上)、托福(90以上) |
15 |
成绩单 |
四级、专四 |
10 |
计算机 |
四级 |
15 |
证书 |
三级 |
10 |
二级 |
8 |
普通话证 |
一级甲等 |
15 |
证书 |
一级乙等 |
8 |
二级甲等 |
5 |
二级乙等 |
2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教师职业资格证、造价员、会计证等与专业相关的证书 |
|
10 |
证书 |
申请时间:实行4个年级轮流进行申报的错峰申请方式。
注:72886必赢欢迎光临第二课堂积分评定参照表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创新创业类竞赛分类
类别 |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方 |
国家级 A 类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 |
4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5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信部人事司 |
7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8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9 |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国际计算机协会 |
国家级 B 类 |
1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 |
2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3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4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5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7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8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教育部 |
9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10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 |
11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
12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仿真学会联合主办 |
13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4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图学学会制图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图学学会产品信息建模专业委员会 |
15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教育部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 |
16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共同主办 |
17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商务部、无锡市人民政府 |
18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指导委会、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 |
19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
20 |
中国国际飞行器挑战赛 |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学院 |
21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 |
22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3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4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5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 |
26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 |
27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光学学会、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委员会 |
28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29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国训练研究所上海中心 |
30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31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 |
72886必赢欢迎光临党委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印发